关于2016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的通知》(赣助中心〔2016〕4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度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申请金额
1.申请条件: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院就读的退役士兵学生,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在校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或退役一年内入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
2.申请金额: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全日制专科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二、申请材料及时间
1.退役士兵学生到校报到后,向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同时递交《2015-2016学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及退役证书复印件。
2.所有申请同学,于2014年9月15日前将《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送学工处朱丹老师处,逾期不予处理。
3. 填写申请表不得涂改,申请表中关于服役时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
注: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将申请纸质版材料于2016年9月15日前交至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朱丹老师处,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学年度执行。同时将《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电子版发送到417183336@qq.com。
请各院系周知相关学生,提醒学生按时办理。
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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