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处组织开展辅导员(班主任)培训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12月4日下午4:20分,学工处组织17级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及辅导员助理在图书馆二楼阶梯教室进行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培训,培训由学工处专职思政辅导员周娜主讲。
为了预防和依法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江西省结合自己本身实际,特制定“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本条例是2015年11月2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16年1月1日施行。
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共六个章节,周娜老师主要围绕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应急处置等三个章节进行详细阐述。
她还提到,教育部也颁布了《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是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的需要。《标准》对提高公共危机应对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
最后,周老师总结到:高校无小事,一旦发生任何突发事件,都要高度重视,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宜早不宜迟,宜散不宜聚,宜顺不宜激,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妥善地加以应对、处置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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